(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0199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7-15
案件名称
乔某某与白某某相邻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某某,白某某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0199号原告:乔某某。被告:白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某某与被告白某某相邻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乔某某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乔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予以免收。审判员 金 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士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