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执字第00925-1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封云与加杠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封云,加杠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0925-1号申请执行人封云,女,1981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加杠杠,男,198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封云与被执行人加杠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封云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未民桥初字第00156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38000元。执行中,2013年7月29日向被执行人加杠杠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加杠杠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封云亦无法举证,且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未执字第0092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 峰执行员 王宝娟执行员 王新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