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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龙法执字第2198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深圳市某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3)深龙法执字第2198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x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x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深中法商终字第184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141229.95元、案件受理费1562元及承担执行费用,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从被执行人深圳市x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扣划了人民币144809.95元(含货款141229.95元、受理费1562元及执行费2018元)至本院的执行款账户。在扣缴2018元执行费后,申请人深圳市x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已领取了142791.95元并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依据(2012)深中法商终字第18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018元已扣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依据(2012)深中法商终字第18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第1页,共1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