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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谢民一初字第00042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3-03

案件名称

姚斌与淮南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斌,淮南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谢民一初字第00042号原告:姚斌,男,1974年10月20日生,汉族,安徽省桐城市人,住安徽省合肥市。委托代理人:吴晓荣,淮南市田家庵区曹庵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淮南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住址:安徽省淮南市。负责人: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斌与被告淮南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斌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谢 巍人民陪审员  俞家树人民陪审员  徐道俭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高 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