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谢民一初字第00091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黄红侠与冯永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红侠,冯永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谢民一初字第00091号原告:黄红侠,女,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被告:冯永军,男,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红侠与被告冯永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红侠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红侠撤回起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红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冯永军负担。审判员 丁婕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邹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