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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谢民一初字第00091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黄红侠与冯永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红侠,冯永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谢民一初字第00091号原告:黄红侠,女,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被告:冯永军,男,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红侠与被告冯永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红侠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红侠撤回起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红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冯永军负担。审判员  丁婕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邹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