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召民一初字第336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张杰东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杰东,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召民一初字第336号原告张杰东,男,汉族,1968年11月13日出生。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华兵,该公司工作人员。原告张杰东诉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杰东、被告银鸽公司委托代理人陈华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于1986年被被告招为合同工,1989年,原告在为被告工厂工作期间被机器损伤左腿,造成左小腿多段粉碎性开放骨折,被厂方送到医院手术治疗三个月,病情好转后被厂方安排到门卫的岗位,一直工作到1993年2月份,因旧病复发,又被厂方送到医院手术治疗三个月,出院后继续被厂方安排到门卫工作到1994年初之时,厂方提出要和原告一次性解决并让原告回家。于是,被告停发了原告工资及相关待遇,因生活所迫,原告回老家继续治病,并持续与被告单位联系,要求解决待遇问题及恢复工作岗位,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安排原告工作。综上,被告违背了法律规定,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为原告恢复原告工作,并给原告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银鸽公司辩称:1、原告并不是我公司员工,原告请求恢复工作没有事实依据。2、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在诉状中陈述,其在1994年初就停发了工资,原告现在才起诉,早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综上,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张杰东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如下证据:证人王xx出庭作证称,我叫王xx,1991年,我在银鸽工作,大概工作了7、8个月,在切草车间,没有发工作证,也没有转成合同工,没有出路我就不干了,我当时与张杰东是同事,听说他在工作期间受伤,后来,张杰东就不干了。周xx出庭作证称,我叫周xx,1991年春到纸厂工作,在纸厂干了一年,与张杰东是同事,张杰东受伤我不在场,事后听说的。舞钢市尚店镇平河村民委员会证明。内容为“兹证明我村村民张杰东于1986年被漯河市第一造纸厂(现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用为合同工,于1989年其在厂工作期间被机器损伤左腿造成左腿多段粉碎性开放骨折,后经厂方治疗,并继续在该厂工作。于1994年张杰东回我村治病休养,多年来其持续不断向厂方提出恢复工作要求,但厂方迟迟没有及时解决,造成张杰东现生活困难的现状”。被告银鸽公司经质证认为:证人证言与原告陈述相互矛盾,村委会证明不具有证据效力,村委会不能感知张杰东工作及工作期间的情况,证明也没有负责人签字。根据原、被告双方诉辩情况及原告提交的证据,本院确认以下事实:原告张杰东称自己于1986年到漯河市第一造纸厂工作,1989年,在工作期间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被安排到厂门卫的岗位,1994年初,厂里停发了原告的工资及相关待遇,此后一直在家休息。1994年,漯河第一造纸厂改制为漯河制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4月该名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张杰东提交一份漯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内容为“张杰东,2013年6月19日送来申诉状已收到,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不予受理。主要理由为已超过仲裁时效,2013年6月19日”。本院认为,原告张杰东称1989年在漯河市第一造纸厂工作期间被机器损伤左腿,造成多段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出院后提出恢复工作被被告拒绝。1994年停发工资及相关待遇,银鸽公司于1997年成立后,原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向银鸽公司主张过自己的劳动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原告张杰东自1994年停发工资及相关待遇后至2013年6月,才向漯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诉讼请求早已超过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法律规定,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杰东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张杰东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何德金审 判 员  李振民人民陪审员  黄海州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刘 慧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