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淮法刑初字第0491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2-25
案件名称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诉徐伟、徐风雪、邱正友、张继军、颜彩民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淮法刑初字第0491号被告人邱某某盗窃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7日作出了(2013)淮法刑初字第049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刑期错误,特此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十一页被告人邱某某的刑期起止日期“即自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二○一四年二月三十日止。”现更正为““即自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止。”审判员 胡亮亮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唐 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