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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桑法刑初字第141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5-14

案件名称

王某乙、王容、罗某甲、刘某甲、钟某甲、王某丙、张某甲、罗某乙、王某丁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甲、钟某甲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罗某甲、王某乙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桑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桑植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乙,王容,罗某甲,刘某甲,钟某甲,王某丙,张某甲,罗某乙,王某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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