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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盱民辖初字第00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10-16

案件名称

与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盱民辖初字第0001号本院2013年12月26日对原告陈端正、王文业与被告钱于栋、曹张义、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盱眙项目部、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盱民辖初字第0024号民事裁定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民事裁定书中案号部分年号“(2013)”和案号“0024”有笔误,现予以更正。原“(2013)盱民辖初字第0024号”,现更正为“(2014)盱民辖初字第0001号”。审判长  吴银国审判员  傅维成审判员  朱 影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