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盱民辖初字第00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10-16
案件名称
与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盱民辖初字第0001号本院2013年12月26日对原告陈端正、王文业与被告钱于栋、曹张义、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盱眙项目部、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盱民辖初字第0024号民事裁定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民事裁定书中案号部分年号“(2013)”和案号“0024”有笔误,现予以更正。原“(2013)盱民辖初字第0024号”,现更正为“(2014)盱民辖初字第0001号”。审判长 吴银国审判员 傅维成审判员 朱 影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