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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沈和执字第1896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黄艳秋物权保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艳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沈和执字第1896号申请执行王进,男,198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被执行人黄艳秋,女,1961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申请执行人王进与被执行人黄艳秋物权保护纠纷执行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1日作出(2010)沈和民二初字第182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于2013年07月01日申请执行,我院于2013年07月0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可中止的情形,经合议庭审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执行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0)沈和民二初字第1820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冶审判员 胡海英审判员 王 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