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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301-1308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04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募网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募网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301-1308号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梁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立兴,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晓莲,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募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李志锋。本院在审理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募网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八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27日向��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八案合并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各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八案共计400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按规定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魏    巍人民陪审员 李  宏  新人民陪审员 韩  光  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何春梅(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