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崇商初字第1142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4-14
案件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黄文斌,无锡联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黄文斌,无锡联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崇商初字第1142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中路198号。负责人鲁敏。委托代理人史钧、倪一华,江苏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文斌,男,汉族。被告无锡联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郑兴旺。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无锡交行)诉被告黄文斌、无锡联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无锡交行诉称事实:1、主债务情况:贷款人是黄文斌;贷款于2012年6月14日发放,于同年12月13日到期;黄文斌结欠本金150万元、期内欠息8775元;期内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0%,逾期利率为期内利率上浮50%;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无锡交行有权计收复息。黄文斌应承担无锡交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1858元。2、人的担保情况:担保公司为黄文斌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请求法院判决:一、黄文斌归还贷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8775元、逾期罚息(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12月14日起至判决应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0%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以期内欠息为基数,自2012年12月14日起至判决应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0%再上浮50%计算),以及无锡交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1858元。二、担保公司对黄文斌的前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文斌、担保公司未到庭答辩。本院认为:原告无锡交行诉称借款事实有个人贷款申请表、个人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客户逾期清单、保证合同、委托合同、律师费发票等证据在卷证实,被告黄文斌、担保公司未到庭答辩,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黄文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无锡交行归还贷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8775元、逾期罚息(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12月14日起至判决应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0%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以期内欠息为基数,自2012年12月14日起至判决应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0%再上浮50%计算),以及无锡交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1858元。二、担保公司对黄文斌的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25390元,由被告黄文斌、担保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 青审 判 员 陶 玉人民陪审员 顾娟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蒋菊兰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