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巴法执字第862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李国林与额尔敦代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国林,道尔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巴法执字第862号申请��李国林。被执行人道尔吉。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巴民初字第244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道尔吉在中国银行的工资仁人民币6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扈成军审判员 孙振敏审判员 孟 和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