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肥东执字第00056-1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缪成聪执行案裁定书(3)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肥东执字第00056-1号申请执行人:缪成聪,男,196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被执行人:陈西安,男,196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270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陈西安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明,刘冬霞和陈西安系夫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西安及其配偶刘冬霞的银行存款122811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包正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崔 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