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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井研民初字第1048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10-21

案件名称

钟某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井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井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井研民初字第1048号原告:钟某某,男,196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四川省成都市人,住成都市成华区。委托代理人:李丽,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某某,女,197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村民,四川省井研县人,住四川省井研县。本院在受理原告钟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后,经查:被告周某某自2003年与原告钟某某结婚后一直在成都市成华区,离开其住所地已超过一年。本院认为: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嘉梅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吴梦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