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井研民初字第1048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10-21
案件名称
钟某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井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井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井研民初字第1048号原告:钟某某,男,196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四川省成都市人,住成都市成华区。委托代理人:李丽,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某某,女,197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村民,四川省井研县人,住四川省井研县。本院在受理原告钟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后,经查:被告周某某自2003年与原告钟某某结婚后一直在成都市成华区,离开其住所地已超过一年。本院认为: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嘉梅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吴梦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