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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区法民初字第09654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5-12

案件名称

穆云秀与重庆锡周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失业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穆云秀,重庆锡周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失业保险待遇纠纷,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中区法民初字第09654号原告穆云秀,女,196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委托代理人李银华,重庆瑾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锡周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星河城A栋14-4,组织机构代码79354197-3。法定代表人刘添财,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中坤,男,该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马秋云,广东德纳(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穆云秀与被告重庆锡周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失业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穆云秀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穆云秀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穆云秀撤回起诉。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穆云秀承担。代理审判员  吴瑶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徐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