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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衢柯刑初字第679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3-08

案件名称

余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拟稿:签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衢柯刑初字第679号公诉机关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余某。2013年9月4日因本案被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家。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衢柯检刑诉(2013)6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7月20日晚,被告人余某与在浙江省衢州市区中河沿中河一号歌厅C37包厢娱乐过程中,因琐事对受害人郭某乙心生不满后用破碎的啤酒瓶捅戳被害人郭某甲左手肘及左臀部等部位,致被害人郭某甲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郭某甲所受损伤属轻伤。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事实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认为被告人余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惩处,并建议对其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处以刑罚,可适用缓刑。被告人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20日晚,被告人余某与女友叶某以及方某、郭某乙等人一同就餐后到浙江省衢州市区中河沿中河一号歌厅C37包厢娱乐。过程中,被告人余某因自己过度嬉戏怀疑遭郭某乙指责而生怨恨,至23时30分许,被告人余某用破碎的啤酒瓶捅戳被害人郭某甲左手肘及左臀部等部位,致被害人郭某甲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郭某甲所受损伤属轻伤。上述事实,被告人余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抓获经过,门诊病历,伤势照片,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被害人郭某乙的陈述,证人姜某、何某、方某、叶某、周某、杨某、郑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余某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害人郭某乙与被告人余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被告人余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郭某乙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5000元后余款5000元于2012年12月30日支付完毕。被害人郭某乙对被告人余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余某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该事实有刑事和解协议、收条所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无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在处理日常生活纠纷的过程中不能冷静对待,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并造成重伤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余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上述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被告人余某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审 判 长  刘新新人民陪审员  胡志远人民陪审员  余河洲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 慧附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