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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黄刑初字第58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3-25

案件名称

刘祥龙盗窃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黄刑初字第58号公诉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1994年5月8日出生于青岛市黄岛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青岛市黄岛区,住青岛市黄岛区。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3年8月21日被原胶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取保候审于居住地。2013年12月24日经本院决定并由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看守所。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以青黄检刑诉(2013)17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于2013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于次日决定受理。因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根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书面建议,并征得被告人刘某某同意,本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红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4月,被告人刘某某购买了1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同年7月,刘某某将该车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卖给冯某某。2013年7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窜至冯某某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废品收购站车棚内,将该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000元。2013年7月28日凌晨,被告人刘某某窜至青岛市黄岛区张某的租房处,采取爬窗入室等手段,盗窃现金人民币900元、联想牌手机1部,经鉴定,手机价值人民币480元。2013年8月2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又以同样方式进入张某的租房处欲实施盗窃,因被发觉,刘某某未窃得财物即逃离现场。2013年8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被告人刘某某窜至青岛市黄岛区王某某经营的超市内,趁王某某在超市门口睡觉之际,盗窃超市抽屉中的现金人民币200元。2013年8月18日13时许,被告人刘某某窜至青岛市黄岛区宋某某经营的农家宴快餐店厨房内,盗窃现金人民币570元。综上,被告人刘某某共实施盗窃作案5起,涉案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150元。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报案记录、查获经过,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书,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相一致。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其所盗电动车追缴,已退还失主冯某某,被告人刘某某共退赔其他失主经济损失人民币215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报案记录、发破案经过,失主宋某某、王某某、张某、冯某某的陈述,证人逄某某、胡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书,收付款凭证,户籍证明,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正确,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2月24日起至2014年4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车邦国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