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执字第00029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8-15
案件名称
李彦校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彦校,李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00029号申请执行人李彦校,无业。被执行人李丽,现服刑于河北省子监狱。关于李彦校与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西振民一初字第003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丽银行存款人民币1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如杰执行员 李建民执行员 韩战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柴兴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