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海民初字第259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6-10-08
案件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与张树全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海民初字第25901号本院于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就原告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与被告张树全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海民初字第2590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当事人自然情况中,原告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情况“法定代表人张继光,局长。”应更正为“法定代表人孙继光,局长。”代理审判员 唐卫京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赵鸣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