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沭商初字第0754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2-11
案件名称
汤红亮与李响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汤红亮,李响
案由
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沭商初字第0754号原告汤红亮。被告李响。原告汤红亮诉被告李响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汤红亮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汤红亮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汤红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汤红亮负担。代理审判员 程家亮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钱雪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