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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渝三中法刑执字第81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2-27

案件名称

蒋亿强奸罪、盗窃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蒋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全文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渝三中法刑执字第81号罪犯蒋亿,男,1992年1月19日出生于重庆市黔江区,土家族,初中文化。现在重庆市南川监狱服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19日作出(2009)黔法刑初字第263号刑事判决,认定蒋亿犯强奸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因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本院于2012年9月5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执行机关重庆市南川监狱于2013年12月23日以罪犯蒋亿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再次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了公示。现已审理���结。本院认为:罪犯蒋亿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现获监狱记功二次,表扬一次,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蒋亿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起止时间为:自2009年7月9日起至2014年1月8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心平审 判 员  杨永能代理审判员  张 斌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陈 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