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执字第6315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路莎与王鹏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莎,王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6315号申请执行人路莎,女。被执行人王鹏,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99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判决书规定:王鹏、路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xx区xx路xx号院xx室房屋归路莎所有。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王鹏、路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xx区xx路xx号院xx室房屋归路莎所有。审判员 罗胜利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郭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