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襄城民一初字第01148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4-03
案件名称
刘某与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养老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案由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襄城民一初字第01148号原告刘某,男,198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委托代理人王进、王超,湖北志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襄阳动监所)。法定代表人胡玉兵,任所长。委托代理人刘国凤,任副所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朱华明,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原告刘某诉被告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养老保险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金颖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超、被告襄阳动监所的委托代理人刘国凤、朱华明到庭参加了调解。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某诉称,原告刘某于2001年10月由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原襄樊市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招考后安排在原襄樊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后因用人单位原因,由被告与原告在2005年1月26日签订了解除人事用工关系及工龄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第六条明确约定被告负责将原告2004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移交到相关部门或原告处。由于原告一直在外打工,直到今年10月份回家后才想起补缴养老保险,原告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查到被告为原告开办过养老保险账户,导致原告不能补缴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为原告开办养老保险账户并补缴2001年10月至2004年6月30日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2、被告应将其为原告开办的养老保险手续移交到相关部门或原告手中。被告襄阳动监所辩称,原、被告并未约定也无政策规定由被告为原告办理养老保险,原告之前未办理养老保险故不存在移交的问题。本案原告申请仲裁已超过仲裁时效,同时社会保险问题并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于2001年10月经襄樊市人事局批准办理了全民合同制工人招工手续,进��襄樊市襄城区庞公畜牧兽医站工作。襄樊市于2004年进行了理顺城区动物防检管理体制改革,撤销原市动检站、市兽防站、庞公兽医站等单位,其职能交由新组建的襄樊市动物防疫监督站承担,同时实行人员分流,原告刘某2004年6月参加选任考试,未能通过考试录用,属于分流对象,刘某也不愿意至襄樊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下属的物业中心工作。次年1月26日,原告刘某(乙方)与襄樊市动物防疫监督站(甲方)签订《解除人事用工关系及工龄补偿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以下内容:自2004年7月1日起,甲方同意解除与乙方的人事用工关系,乙方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自此与甲方无关,其档案由甲方按照相关政策交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托管费用前一年由甲方支付,一年后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一次性地支付给乙方解除人事用工及工龄补偿金3140元,乙方自谋职业的,由甲方另发给3000元的安置费。甲方按市政府相关政策,甲方负责将乙方2004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移交到相关部门或乙方,2004年7月1日以后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乙方负责。同日,刘某领取上述协议约定的6140元费用。另查明,刘某在机构改革前原单位未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刘某在2004年底向襄樊市动物防疫监督站提出过解决其养老保险问题,后续几年中均未作主张。襄樊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于2010年7月更名为襄樊(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刘某于2013年12月3日向襄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其开办养老保险账户并补缴2000年10月至2004年6月30日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并将开办的养老保险手续移交到相关部门或本人手中。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12月9日以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作出“襄劳���仲不字(2013)第38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是关于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问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征收属于社会保险部门和经办机构的法定职责和权力,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权主管裁决的事项,对该诉讼请求本院不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刘某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金 颖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饶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