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民一初字第00206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1-14
案件名称
谢小雷诉XX、郑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小雷,XX,郑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民一初字第00206号原告:谢小雷委托代理人:骆东升,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XX被告:郑建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小雷与被告XX、郑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小雷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自行和解,原告谢小雷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小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90元,减半收取345元,由原告谢小雷负担。审判员 樊 燕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吴晓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