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雁民初字第05205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4-09-23
案件名称
姚建霞与田虎虎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建霞,田虎虎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雁民初字第05205号原告:姚建霞,女,回族。被告:田虎虎,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建霞与被告田虎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某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建霞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郭天鲁审 判 员 景振宇代理审判员 石 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吴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