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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郾执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鞠礼与漯河市辉鸿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郾执字第00008号漯河市辉鸿置业有限公司:你与鞠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郾民初字第021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人鞠礼于2013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接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开户名称: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漯河祁山路支行账号:25200467XXXX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