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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镜执字第01291-2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与高健、杨静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镜执字第01291-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被执行人高健,男,1986年8月7日出生。被执行人杨静,女,汉族,1984年12月18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镜民一初字第00041号民事判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高健所有的抵押财产小型轿车予以拍卖,均流拍,现该车以物抵债给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现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对该小型轿车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高健所有的小型轿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劲松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马 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