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丰民调确字第00297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6-10-23
案件名称
冯世杰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丰民调确字第00297号申请人冯世杰,男,1956年3月27日出生。申请人冯世祥,男,1950年2月17日出生。申请人冯雅英,女,1948年4月13日出生。申请人冯世杰、冯世祥、冯雅英因继承纠纷于2013年11月2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如下协议:一、冯春明生前名下有座落于丰台区右外东庄铁路宿舍5号楼门号房产由冯世杰、冯世祥、冯雅英三人继承,其中冯世杰占该房屋67%的份额,冯雅英占该房屋16.5%的份额,冯世祥占该房屋16.5%的份额。二、由冯世杰享有房屋的长期居住权,但无出租权。三、该房屋内物品及父母遗留的存折内金额全部归冯世杰所有。现申请人冯世杰、冯世祥、冯雅英于2013年11月30日共同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上述协议有效。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述协议内容是申请人冯世杰、冯世祥、冯雅英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冯世杰、冯世祥、冯雅英因继承纠纷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本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柴海燕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董 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