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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槐执字第980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与山东白鹤(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无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槐执字第98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住所地济南市。被执行人山东白鹤(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2009)济仲裁字第0172号裁决书已经生效,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于2013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于当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登记的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槐执字第98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宗赤军执行员  刘昌珉执行员  刘志林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 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