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镜民一初字第02977号
裁判日期: 2013-12-30
公开日期: 2015-01-21
案件名称
芜湖建达综合服务处与焦根全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芜湖建达综合服务处,焦根全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镜民一初字第02977号原告:芜湖建达综合服务处,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法定代表人:钱巍,经理。委托代理人:范益民,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丽,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焦根全,男,1962年11月3日出生。原告芜湖建达综合服务处诉被告焦根全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翔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3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芜湖建达综合服务处委托代理人范益民,被告焦根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芜湖建达综合服务处诉称:2009年1月3日,原、被告签订一份《自行车棚对外承包协议》,由被告承包原告管理的位于芜屯路四公里军代表处宿舍边简易车棚,承包期限一年,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月承包金200元,2012年起按每月150元收取承包金。同时在车棚内提供一间约10平方米的简易房给被告值班休息。2013年1月,因宁安铁路建设,需在7月10日前拆除该自行车棚及简易房屋。原告告知被告搬让该简易房,但被告拒不搬让,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搬让该简易房屋,并支付承包金2100元(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被告焦根全辩称:原告要求被告搬让10平方米简易房,被告无异议,但原告应补偿被告搭建的附属物。被告承包金已交纳到2013年8月底,之后的承包金原告表示不要求被告交纳。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3日,原、被告签订一份《自行车棚对外承包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承包原告管理的位于本市芜屯路四公里军代表处宿舍边简易车棚,承包期限一年,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月承包金200元。同时原告在车棚内提供一间约10平方米的简易房给被告值班休息。2012年起该车棚承包金调整为每月150元。现被告交纳承包金至2012年8月底,剩余承包金被告至今未交纳。2013年1月,因宁安铁路建设需要,该自行车棚及简易房需要拆迁。于是原告告知被告立即搬让该10平方米简易房,但被告一直拒不搬让,故原告诉请本院,要求判如所请。另查明:位于本市芜屯路四公里军代表处宿舍边简易车棚及简易房属于上海铁路局南京房产建筑段所有,上海铁路局南京房产建筑段委托原告芜湖建达综合服务处对该车棚及简易房屋进行管理。上述事实,有自行车棚对外承包协议、证明、公告及原、被告的陈述可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位于本市芜屯路四公里军代表处宿舍边简易房(约10平方米)属于上海铁路局南京房产建筑段所有,上海铁路局南京房产建筑段委托原告芜湖建达综合服务处对该简易房屋进行管理。原告是合法的使用权人。被告是基于原、被告签订的《自行车棚对外承包协议》占有该简易房屋,现该协议已到期,被告继续占有该简易房屋已无合法根据,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该简易房屋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交纳承包金至2012年8月底,剩余承包金至今未交纳,根据原告的诉请,计算至2013年9月30日止承包金共计1950元,被告应将该费用支付给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焦根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让出位于本市芜屯路四公里军代表处宿舍边简易房(约10平方米),并将该简易房屋交付给原告芜湖建达综合服务处;二、被告焦根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芜湖建达综合服务处承包金19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0元,由被告焦根全负担(诉讼费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 翔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曹丽明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