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丰行初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9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丰行初字第1号原告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镇飞东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善京,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薛雪菲,女,1974年10月2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段爱东,北京市蓝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法定代表人余巨川,局长。委托代理人曹智明,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干部。委托代理人沈静,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干部。原告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工商行政管理一案,不服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13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因需通知利害关系人到庭参加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裁定如下:中止本案的审理。审判长 王凤琴审判员 蔡 琴审判员 王吉柱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胡 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