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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郾法执字第0000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9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刘智华申请执行魏瑜、张石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郾法执字第00009号魏瑜、张石磊:本院已立案受理刘智华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限你们于2014年1月5日按照(2012)郾民初字第0220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本院则予以强制执行。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