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郾法执字第0000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9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刘智华申请执行魏瑜、张石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郾法执字第00009号魏瑜、张石磊:本院已立案受理刘智华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限你们于2014年1月5日按照(2012)郾民初字第0220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本院则予以强制执行。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