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碑民初字第0005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9
公开日期: 2014-11-25
案件名称
乔浩燕与侯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浩燕,侯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碑民初字第00059号原告:乔浩燕,女,197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被告:侯平,男,196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浩燕与被告侯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浩燕于2013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乔浩燕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浩燕撤回起诉。诉讼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乔浩燕负担。审判员 马利群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许 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