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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沈中行初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3-12-27

公开日期: 2014-02-28

案件名称

佟贵江与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拆除通知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一审

当事人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案由

行政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沈中行初字第4号关于原告佟贵江诉被告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拆除通知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