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沈中行初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3-12-27
公开日期: 2014-02-28
案件名称
佟贵江与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拆除通知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一审
当事人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案由
行政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沈中行初字第4号关于原告佟贵江诉被告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拆除通知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