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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滨商初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10-22

案件名称

王坚与赖辅想、赖辅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坚,赖辅想,赖辅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滨商初字第10号原告:王坚。被告:赖辅想。被告:赖辅海。原告王坚与被告赖辅想、赖辅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3日受理后,由于原告王坚经本院通知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莫启荣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代书 记员  徐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