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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渡法民初字第02788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4-18

案件名称

焦作市北方益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鞍山市兴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焦作市北方益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鞍山市兴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渡法民初字第02788号原告焦作市北方益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白庄专用线院内,组织机构代码55164013-5。法定代表人马小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箭宇,重庆箭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龚中华,重庆箭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鞍山市兴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488号金都会广场2-22-3号。法定代表人张斌,该公司总经理。原告焦作市北方益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鞍山市兴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成杨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焦作市北方益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龚中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焦作市北方益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诉称,2013年8月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现金借款100000元,用于被告短期资金周转,还款期限至2013年10月31日止,利率按月息1.2%计算。2013年8月13日,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100000元,被告出具了借款收据。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归还借款,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000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鞍山市兴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辩称,原告诉称与事实相符。对原告的诉请没有异议,被告未归还上述借款是因为第三方拖欠被告货款太多,导致被告资金周转困难,目前无力偿还借款。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现金借款100000元,用于被告短期资金周转,还款期限至2013年10月31日止,利率按月息1.2%计算。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以借款合同内容相符,并在借条上指定原告汇入借款的账户。2013年8月13日,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10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款收据。现还款期限届满,被告尚欠原告借款100000元未归还。上述事实有借款合同、借条、收据予以证明,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相关联,结合原被告陈述,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被告为生产经营需要临时向原告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成立,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现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提出因自身资金周转不灵而无力偿还借款,该辩称理由不能对抗原告之诉请,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立即返还到期借款。故本院对原告主张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鞍山市兴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鞍山市兴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焦作市北方益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借款10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0元。由被告鞍山市兴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此款焦作市北方益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鞍山市兴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迳付焦作市北方益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审判员  李成杨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 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