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龙刑初字第624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10-18
案件名称
严礼云受贿罪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礼云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龙刑初字第624号公诉机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严礼云。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6月5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陈宗泽,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龙检刑诉(2013)5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严礼云犯受贿罪,于2013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成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严礼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严礼云利用担任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龙华城管大队)特勤南中队队员的便利,自2012年起至2013年4月止,先后收受江某某等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0000万元,并为违建业主谋取利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严礼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严礼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严礼云具有自首、立功法定从轻情节,并大部分退赃,希望法院对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严礼云于1993年起在龙华城管大队工作,2012年10月起任龙华城管大队特勤南中队队员,负责海口市海垦街道办辖区一带的打违工作,其工作职责是查处违建,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巡查发现违建项目、口头制止违建、立案调查、取证以及写材料上报中队。海垦街道办辖区有秀英村、滨濂村、滨涯村等三个城中村。严礼云在任龙华城管大队特勤南中队队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违建业主和违建包工头谋取利益,收受江某某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0000元。具体的犯罪事实如下:一、2012年,江某某承包滨濂村三队村民吴洪湘、吴书恂在海口市滨濂村友谊路金山小区香辣坊旁巷子的一块宅基地的建房工程。因为该房子没有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属于违建房,城管执法人员多次到施工现场执法。为了避免停工损失,江某某委托朋友赖某某找被告人严礼云疏通关系,希望严礼云给予关照。严礼云答应帮忙,赖某某让江某某将用于疏通关系的人民币30000元送到海口市金廉路的池南烟酒行。2012年11月分左右的一天,严礼云到池南烟酒行拿走其中的人民币20000元。二、广东省海康县一林姓老板(具体姓名不详)向海口市滨濂村村民黄行敏买了一块宅基地建房,位置在海垦路农垦中学旁。因为房子是违建房,为了房子不会被拆,林老板找到被告人严礼云请求其给予帮忙疏通关系。严礼云答应帮忙,林老板将用来疏通关系的人民币50000元放在吴某甲经营的池南烟酒行并告知严礼云,让严礼云安排给负责管该区打违工作的相关城管人员,并称50000元有严礼云的一份,另外有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符宝(另案处理)、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特勤中队中队长姚某某(另案处理)和海垦街道办事处城建办主任黄伟新(另案处理)各一份,让严礼云帮忙安排。2013年春节前左右的一天,严礼云到池南烟酒行从吴某甲手中拿走其中的人民币15000元。三、2013年5月份左右,文某某承包了吴红蕾在海口市滨濂村村民黄义兰的宅基地上的建房工程,因为该房子没有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属于违章建筑,城管执法人员对该房多次进行执法。为了能顺利建成房屋,文某某找赖某某帮忙疏通城管部门的关系,赖某某将文某某的请托事项转达给被告人严礼云,希望严礼云给予关照和帮忙疏通关系,严礼云答应帮忙。赖某某让文某某将用来疏通关系的人民币30000元放在吴某甲经营的池南烟酒行。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严礼云到池南烟酒行拿走了其中的8000元。四、海口市滨濂村三队村民陈某甲在海口市滨涯路新天宝幼儿园对面建了一栋楼,因为该房子没有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城管执法人员对该房多次进行执法。为了能顺利建房,得到城管执法人员的关照,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下午,陈某甲在海口市三叶东路上岛咖啡厅二楼的一个包厢里将用包装好的人民币2000元送给被告人严礼云,请求严礼云对其违建房给予关照,严礼云答应帮忙并收下该款。五、海口市滨濂村5队村民黄玉录在海垦派出所对面巷子里面建了一栋楼,因为该房子没有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城管执法人员曾到现场执法阻止施工。为了能得到城管执法人员的关照顺利间房,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黄玉录让其女婿吴某乙在海口市滨涯路海垦派出所对面的路边将用红封装好的人民币5000元送给被告人严礼云,请求严礼云对其违建房给予关照。严礼云答应帮忙并收下该款。六、海口市滨濂村村民黄某乙在海口市滨涯路滨涯汽修厂旁建了一栋违建楼,为了能得到城管执法人员的关照顺利建房,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黄某乙在海口市三叶东路上岛咖啡厅二楼的一个包厢里将用红封装好的人民币2000元送给被告人严礼云,请求严礼云对其违建房给予关照。严礼云答应帮忙并收下该款。七、海口市滨濂村村民黄某甲的弟弟黄子红在海口市滨涯路海垦派出所旁小巷内一违建楼上加盖两层楼。为了能得到城管执法人员的关照顺利建房,2013年春节后的一天晚上,黄某甲在海口市金垦路琼中人家第一家饭店吃饭时将人民币4000元现金送给被告人严礼云,请求严礼云对其违建楼房给予关照,严礼云答应帮忙并收下该款。八、海口市滨濂村4队村民林某甲在海口市滨涯路佳捷酒店旁边王五狗肉店后建了一栋违建房。为了能得到城管执法人员的关照顺利建房,2013年春节后的一天晚上,林某甲在海口市金牛路路边将用红封装好的人民币3000元送给被告人严礼云,请求严礼云对其违建房给予关照,严礼云答应帮忙并收下该款。九、违建业主梁某某在海口市滨濂村村民陈继禄的宅基地上建房。由于该楼房没有报建,为了能得到城管执法人员的关照顺利建房,2013年春节后的一个晚上,梁某某请被告人严礼云到海口市海秀路南庄酒店一包厢吃饭,饭后将用信封装好的人民币5000元送给严礼云,严礼云答应帮忙并收下该款。十、李向阳于海口市滨濂村村民黄尾姑合伙在金盘水厂对面建房。因为该楼房没有报建,属于违法建筑,城管执法人员经常其执法,李向阳委托海口市滨濂村4队村民林某乙找到被告人严礼云请求其给予关照并帮忙疏通关系。2013年4月份左右的一天,林某乙受李向阳之托在其家中将人民币10000元送给严礼云,并转达了这10000元是李向阳让其帮忙送的。严礼云答应帮忙并收下该款。十一、2012年11月份,海口市滨濂村村民陈庆选的女儿陈某乙在海口市滨涯村海瑞学园后面的自家宅基地上建了一栋楼。由于盖楼房没有报建,为了能得到城管执法人员的关照顺利建房,陈某乙找到赖某某帮忙疏通城管部门的关系,赖某某找到被告人严礼云请求其给予关照和帮忙疏通关系,严礼云答应帮忙。赖某某让池南烟酒行的老板吴某甲从其账上转挂人民币20000元交给严礼云,当做是帮陈某乙垫付了20000元。2013年4月份的一天,严礼云到池南烟酒行拿走其中的人民币6000元。十二、2012年7月份左右,胡某某承包了海口市滨濂村三队村民黄永兴在新天宝幼儿园正后面的建房工程。因为该房子没有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城管执法人员对该房多次进行执法。为了减少停工损失,胡某某找赖某某帮忙疏通城管部门的关系。赖某某找到被告人严礼云将胡某某的请托事项转达给了严礼云,希望其给予关照和帮忙疏通关系,严礼云答应帮忙。赖某某让胡某某将用于疏通关系的人民币40000元放在池南烟酒行。2013年4月左右的一天,严礼云去该烟酒行拿走其中的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严礼云收受的上述贿赂款均用于个人开销。2013年6月3日被告人严礼云到中共龙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投案。到案后,其退回赃款人民币85000元。后被告人严礼云举报李群、徐雪杨(以上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的受贿行为,并查证属实。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主动到龙华区纪委投案的事实。严礼云的人事档案、证明。证实被告人严礼云于1993年起在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作,2012年10月起任龙华城管特勤南中队队员,负责海口市海垦街道办辖区查处违建的事实。证人陈某甲的证言。证实其为了违建房顺利建成,送给被告人严礼云20**元请求给予关照,被告人答应帮忙并收下该款的事实。证人林某甲的证言。证实其为了违建房顺利建成,将人民币3000元送给被告人严礼云请求给予关照,被告人答应帮忙并收下该款的事实。证人黄某甲的证言。证实其弟弟黄子红为了违建房顺利建成,将人民币4000元送给被告人严礼云请求给予关照,被告人答应帮忙并收下该款。证人林某乙的证言。证实其受李向阳的委托其将人民币10000元送给被告人严礼云,请求对违建房顺利建成给予关照,被告人答应帮忙并收下该款的事实。证人吴某甲的证言。证实被告人严礼云分五次从证人经营的池南烟酒行处拿走人民币59000元的事实。证人黄某乙的证言。证实其为了违建房顺利建成,将人民币2000元送给被告人严礼云请求给予关照,被告人答应帮忙并收下该款的事实。10、证人梁某某的证言。证实为了违建房顺利建成,将人民币5000元送给严礼云请求给予关照,被告人答应帮忙并收下该款的事实。11、证人赖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先后四次向严礼云介绍违章建房老板胡某某、江某某、文某某、陈某乙,为他们牵线搭桥,并协助严礼云在池南烟酒行提取现金的事实。12、证人陈某乙的证言。证实其为了违章建筑能顺利建成,找赖某某帮忙疏通关系,赖某某让池南烟酒行的老板吴某甲从其帐上转挂人民币20000元交给严礼云,当作是帮陈某乙垫付了20000元。后被告人到烟酒行拿走其中的人民币6000元的事实。12、证人文某某的证言。证实其为了违章建筑能顺利建成,找赖某某帮忙疏通关系,将人民币30000元放在吴某甲经营的池南烟酒行,被告人拿走其中的人民币8000元的事实。13、证人胡某某的证言。证实其为了违章建筑能顺利建成,找赖某某帮忙疏通关系,将人民币40000元放在吴某甲经营的池南烟酒行,被告人拿走其中的人民币10000元的事实。14、证人江某某的证言。证实其为了避免违建房停工损失,委托朋友赖某某找被告人严礼云疏通,希望被告人给予关照。后江某某将人民币30000元送到海口市金濂路的池南烟酒行,被告人拿走了其中的人民币20000万元的事实。15、证人吴某乙的证言。证实其为了其岳父黄玉录的违章建筑能顺利建成,其将人民币5000元送给严礼云,请求严礼云对其违建房予以关照,严礼云答应帮忙并收下该款的事实。16、证人姚某某的证言。其证言证实被告人接受违建业主多笔贿赂款的事实。17、举报材料,立案决定书,徐雪扬、李群的谈话笔录。证实被告人有检举、揭发李群、徐雪扬等人的受贿行为,并查证属实。18、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证实被告人退赃90000元的事实。19、被告人严礼云的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严礼云作案时已满十八周岁,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本院认为,被告人严礼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90000元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其辩护人提出:严礼云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并积极退赃,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但建议对其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被告人严礼云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是立功,依法均可减轻处罚,鉴于其积极退赔赃款,可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严礼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严礼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尚未追缴的赃款继续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郑 志审 判 员 张琳琳人民陪审员 裴振山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华 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