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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芙恢执字第44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7-04

案件名称

执行结束通知书13-师兴文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3)芙恢执字第44号申请执行人欧阳条香与被执行人师兴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院(2006)芙民初字第65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执行完毕报告。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建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蒋 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