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芙恢执字第44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7-04
案件名称
执行结束通知书13-师兴文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3)芙恢执字第44号申请执行人欧阳条香与被执行人师兴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院(2006)芙民初字第65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执行完毕报告。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建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蒋 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