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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民一初字第03386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11-24

案件名称

郭某甲、史某某与郭某乙、郭某丙等赡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甲,史某某,郭某乙,郭某丙,郭某丁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临民一初字第03386号原告:郭某甲,男,1941年9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史某某,女,1941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系郭某甲妻子。被告:郭某乙,男,50岁,汉族,农民,系原告长子。被告:郭某丙,男,48岁,汉族,农民,系原告次子。被告:郭某丁,男,197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系原告三子。原告郭某甲、史某某与被告郭某乙、郭某丙、郭某丁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张廷言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3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郭某甲、史某某,被告郭某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郭某丁、郭某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郭某甲、史某某诉称:两原告系夫妻关系,三位被告系两位原告的儿子,均已成家;现两原告已70多岁高龄,已丧失劳动能力,近年来两原告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每人向两原告支付赡养费、医疗费8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郭某甲、史某某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材料:1、原告郭某甲、史某某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表明原告的身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2、临泉县田桥乡李老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1份。表明原、被告的纠纷经李老庄村民委员会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协议。被告郭某丁未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举证据材料。被告郭某乙未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举证据材料。被告郭某丁辩称:原告要求被告尽赡养义务,本被告没有意见。被告郭某丁向本院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证明本被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经审理查明:原告郭某甲、史某某系夫妻关系,都已70多岁高龄,且年老多病,生活难以自理,两原告已丧失劳动能力。郭某甲、史某某现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均已结婚成家。其中两个女儿均能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唯有三个儿子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医疗费8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上述事实有本院认定的原、被告所举证据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原告郭某甲、史某某年岁已高,且已丧失劳动能力,其正常生活费用无法保障,被告郭某乙、郭某丙、郭某丁对父母有赡养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每月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赡养费参照2013年安徽省2012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相关数据,被告郭某乙、郭某丙、郭某丁每人每月应支付赡养费228.45元(22845÷12×30%×2÷5)。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因原告未举证医疗费相关数额,该项请求不予支持。被告郭某乙、郭某丙漠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到庭参加诉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郭某乙、郭某丙、郭某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郭某甲、史某某赡养费人民币228.45元。二、驳回原告郭某甲、史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郭某乙、郭某丙、郭某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廷 言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宋梅(代)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