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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亳刑初字第00057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9-30

案件名称

王秀芳、李冰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海斌,杨伟,王秀芳,李冰,汪德发,李昊,齐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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