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亳刑初字第00057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9-30
案件名称
王秀芳、李冰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海斌,杨伟,王秀芳,李冰,汪德发,李昊,齐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9-30
王秀芳、李冰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
刑事案件
一审
马海斌,杨伟,王秀芳,李冰,汪德发,李昊,齐某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