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菏商终字第29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2-28
案件名称
樊涛与山东丰隆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菏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樊涛,山东丰隆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菏商终字第29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樊涛,男,1972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立民,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坤霞,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丰隆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曹县(青岛)工业园区汉江路16号。法定代表人:王苹,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程鲁生,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春艳,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樊涛因与被上诉人山东丰隆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2013)曹商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樊涛的委托代理人张立民、张坤霞,被上诉人山东丰隆纺织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程鲁生、杨春艳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2013)曹商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曹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田佰旺审 判 员 楚 军代理审判员 朱晨曦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武文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