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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湘法民一初字第1365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1-27

案件名称

伍某某与伍某某、曹某某、伍某某法定继承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伍某某,曹某某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湘法民一初字第1365号原告伍某某,男,200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乡市人,住湖南省湘乡市泉塘镇。法定代理人彭某某,女,1969年4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乡市人,住湖南省湘乡市棋梓镇,系原告母亲。委托代理人彭小燕,湖南法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伍某某,男,1944年4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乡市人,住湖南省湘乡市泉塘镇,系原告祖父。被告曹某某,女,194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乡市人,住湖南省湘乡市泉塘镇,系原告祖母。被告伍某某,女,199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乡市人,住湖南省湘乡市泉塘镇,系原告姐姐。本院在审理原告伍某某与被告伍某某、曹某某、伍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伍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彭某某于2013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伍某某、曹某某、伍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伍某某撤回对被告伍某某、曹某某、伍某某的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0元,由原告伍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蒋丛仁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曹 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