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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民初字第1158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9-12-18

案件名称

唐某某、桂林市某某某阀门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唐某某;桂林市某某某阀门厂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临民初字第1158号 原告桂林市某某某阀门厂现住桂林市 被告唐某某,男,现住临桂县 本院于年月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唐送息的的查封(或扣押、冻结等)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