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民初字第1158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9-12-18
案件名称
唐某某、桂林市某某某阀门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唐某某;桂林市某某某阀门厂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临民初字第1158号 原告桂林市某某某阀门厂现住桂林市 被告唐某某,男,现住临桂县 本院于年月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唐送息的的查封(或扣押、冻结等)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