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源执字第836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刘雁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雁鹏,马文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源执字第836号申请执行人刘雁鹏。被执行人马文芳。本院在执行刘雁鹏与马文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即本院作出的(2013)源民初字第56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3)源执字第836号案件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蓝璋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