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阳西法民初字第1018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3-27
案件名称
许宗赞与冯大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阳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宗赞,冯大苏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阳西法民初字第1018号原告许宗赞,男,汉族,1981年8月27日出生,住阳西县。被告冯大苏,男,汉族,1980年10月25日出生,住阳西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宗赞诉被告冯大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宗赞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9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伟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