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开法执字第3127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6-07
案件名称
申请人应备战与被执行人开平朗和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应备战,开平朗和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江开法执字第3127号申请执行人应备战,男,1969年11月21日出生。被执行人开平朗和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平市水口镇嘉兴工业区200-206号。法定代表人梁福荣,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江开法民二初字第91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12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应清还款项23332.9元给申请人和缴纳执行费249元,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开平朗和卫浴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581.9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梁坚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黄振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