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雨法楠民初字第208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黄胜利、黄艳、黄霞、石晚香与李望强、娄底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沈力强、无锡华士曼公司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肖玉军、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建外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胜利,黄艳,黄霞,石晚香,李望强,娄底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沈力强,无锡华士曼公司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肖玉军,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建外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肖鑫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年)》: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