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邛崃执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8-14

案件名称

郭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邛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邛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富,张晓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邛崃执字第25号申请执行人郭富。被执行人张晓洪。申请执行人郭富与被执行人张晓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3)邛崃民初字第20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郭富于2013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郭富与被执行人张晓洪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张晓洪在2014年1月27日前给付10000元,2014年7月30日前给付40000元,余款在2014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现申请执行人郭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申请执人郭富尚未受偿的70000元的债权予以确认。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邛崃执字第2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永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何 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