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克东民执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5-01-04
案件名称
李红军与郭学芬土地承包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红军,郭学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克东民执字第6号申请执行人:李红军,男。被执行人:郭学芬,女。申请执行人李红军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民初字第51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吕 巍审判员 杨 军审判员 汤德忠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忠诚 微信公众号“”